
岳塘新聞網(wǎng)12月12日訊(通訊員:劉澤佳)非法持有槍支、縱火、尋釁滋事到此次實施詐騙,男子肖某已經(jīng)被法院多次判刑入獄。近日,岳塘區(qū)法院審理了一起詐騙案件,被告人肖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2018年12月27日下午,肖某帶著事先準備好的一包白糖,用透明塑料袋裝好后再用衛(wèi)生紙包好,隨后搭乘周某駕駛的的士前往株洲市某酒店,到達目的地后,肖某謊稱先要去辦事,要求周某在車上等其回來,在未支付車費錢的情況下并以事先準備好的白糖冒充毒品作抵押找周某以掃微信二維碼的方式,騙取了周某1045元。之后,肖某趁機獨自離開。
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期間,肖某利用上述方式或者謊稱要通過微信轉(zhuǎn)錢給朋友為由,多次詐騙的士和網(wǎng)約車司機,詐騙金額共計人民幣5285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構(gòu)成詐騙罪。2014年被告人因犯詐騙罪獲刑9個月,此次犯罪系其在有期徒刑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內(nèi)再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但到案后,被告人肖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本院決定對其從輕處罰。根據(jù)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guān)條款之規(guī)定,對其作出如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切勿輕易向陌生人借錢,應當增強自己的防范意識,不要讓自己的財產(chǎn)蒙受損失,如遇到詐騙要及時撥打110報警電話。
責編:admin
來源:岳塘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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